各教学单位、各位老师:
本学期已近尾声,现转发教务处关于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及下学期开学初有关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期末考试
1. 考试安排
本学期定于2017年7月7日结束,2017年7月8日至9月10日放暑假。2017年7月1日至7月7日为期末停课考试周。
各年段考试周内至少应安排二门考试课程,7月6日或7日应排一门考试课程。由注册中心统一安排考试的部分公共课程。其他课程的考试日期由学院安排。
2. 考试时间
停课考试周,所有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0:30 ;下午:2:30-4:30 ;晚上:7:00-9:00
非停课考试周的考试时间以具体公布时间为准。
3. 考试组织工作及要求
学院应进一步加强规范考试管理,考试组织工作应按福大教(2015)15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和校教(2016)55号《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和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同时,为加强考场管理,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学校已对各教学楼所有多媒体教室(公共教学楼、文科楼)安装了标准化考场巡考摄录系统,白天及夜间均全天候启用及录像保存备查。
学院要重视加强对监考教师的考场职责培训,强调监考教师的工作规范,明确考场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履行考场监考要求。同时对学生进行考前思想动员和教育,重申考场纪律,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违纪作弊的思想扼杀在萌芽状态。
各考室主监考老师应从本科教学系统中打印相关考场学生名单及考场情况报告单,在开考前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并要求考生在学生名单上签名(签过名的学生名单与试卷一起留档)。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每场考试监考人员应清楚准确填写《学院考场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若有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应于考试结束当日内将一份报告表及相关违纪作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注册中心,另一份随试卷装订;若无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两份报告表均随试卷装订。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校教(2015)32号《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若有失职,应予批评教育,并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将处理结果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办。
4. 成绩录入与公布
停课考试周之前一周到停课考试周之后五天为学生成绩录入时间。任课教师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之全过程,录入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操作,以确保准确性。成绩统一由注册中心从网上向学生公布,学生可随时登录http://jwch.fzu.edu.cn网点,用各自密码进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对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然后查询自己的成绩。
所有考试结束后的第六天,注册中心将关网,进行学籍处理。
5. 关于CET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有关事宜
CET-4、6级考试定于2017年6月17日上、下午举行,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全天安排考试。
省计算机等级(一、二级)考试定于2017年6月10日全天举行,考场设在旗山校区机房(具体场次另行通知)。
各学院应对照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和CET-4、6级考试的安排,对有关的课程、教学环节或其它活动及时加以调整。安排课程设计的教室也应提前腾出,以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二、毕业班工作
1. 本届毕业生按计划要求在2017年6月12日前将确定毕业以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毕业设计成绩除外)等各类材料和电子注册数据报送注册中心,以便及时进行毕业及学位资格的审定和按时发放证书。
2. 2017年7月10日前上报经期末考试后确定能毕业以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等各类材料和电子注册数据。3. 2017年9月25日前上报经补考后确定能毕业以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等各类材料和电子注册数据。
三、下学期初补考工作
1. 补考时间:2017年9月9日至17日。
2. 补考安排表中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有开设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含实践性环节课程),参加补考的对象必须是本学期参加修读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和申请期末缓考的学生。
3. 注册中心负责各公共基础课的补考安排,其余课程由学院安排,各考室主监考老师应从网上打印相关考场学生名单及考场情况报告单,并将考场学生名单张贴公布在考场前。监考老师开考前请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并要求考生在学生名单上签名。
4. 开学后的前二周为补考成绩录入时间,任课教师应于这个时间段内完成网上补考成绩录入之全过程。
四、下学期开学初工作
1. 9月10日为学生到校报到时间,9月11日正式上课。学生本人应持学生证到学院履行报到手续,不得代办。
2. 各学院对逾期注册、迟到、旷课的学生应认真查明原因,严格按学籍管理条例处理,在开学二周内将情况报送注册中心。
3. 9月14日为新生报到时间,全校2016级本科生停课一天迎新,因停课受影响的教学内容,请任课老师自行调整或安排另外时间补课。9月21日新生正式上课。
以上各项工作安排均应按时完成,按时报送,认真对待,超过期限将不予受理,延期或上报有误,按教学事故条例进行处理。
本科教学办
20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