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研究单位科研工作量的公示意见反馈
日期:2015-01-0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单位、各位老师:

    针对公示期内老师反馈的问题,现将本年度科研工作量修改后重新公布在“学院内网”-“通知公告”—“关于各研究单位科研工作量的公示意见反馈”,请各位老师再次核对,有疑义者于1月12日前已书面形式向学院方昱婷老师反映22866227,逾期不再更改。

   此次是根据老师反馈意见,按教代会通过的文件重新核计,修改内容涉及如下:

    1、以其他老师和高层次人才为双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他老师计算一半的业绩(化学、化工、材料学科的顶级期刊学术论文,其他老师计算全部的业绩)。

    2、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与成员的总分值不超过项目分值的一半。

    3、福建省科技厅项目按省级项目分值计算。

    4、文章发表时间为2015年的,一律不计入今年的绩效统计。

    5、部分老师的项目、专利遗漏。

    6、退休人员不算应完成分,但成果计入今年的绩效统计。

    7、质量监督组老师的绩效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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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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