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经信委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4-06-23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近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申报其中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支持重点与标准
    (1)产业创新重大专项。在工业3D打印材料及设备、冶金法N-型太阳能级多晶硅及其高效太阳电池、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系列应用产品、大型成套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自主控制仪表、传感器与执行器)、数字家庭互联互通网关等领域会同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3项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关联企业组建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承担实施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2)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自2012年10月1日以来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属实验室研发专用、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使用本省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30%对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和用户风险补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在光机电液一体化、机器人、智能化电器、新型显示、工程机械传动系统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海洋工程装备、生物医药、除尘滤材、陶瓷行业节能降耗、自润滑关节轴承用衬垫材料、石化下游原材料高值化和功能化利用、动力及储能电池关键材料、3D打印、太阳能光伏等领域,组织实施10项左右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以及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每项补助金额为40万元。
    (5)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开展共性技术开发和完善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完善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项补助金额为50万元。
(6)其它。省政府明确要求给予支持配套的项目。支持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对完成品牌培育试点各阶段工作且品牌培育能力、绩效和外部评价达到及格以上的试点企业,评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以及省质量标杆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支持开展技术提升诊断、产学研合作、质量品牌等相关活动。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上述支持重点,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3)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和其它类别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研发资金基本落实,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一般不超过3年)。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类别项目应提交包含研发设备型号、固定资产编号、单价及数量的经济鉴证报告清单。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类别项目按《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闽经信技术〔2014〕41号)要求认定后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者应填报专项项目简表(见附件1),并编制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提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技术提升诊断应编制工作方案。有关附件材料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 “表格下载”栏目)和福建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fj.com.cn)下载。请申报者将简表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装订成册,一式4份于7月5日前上交校科技处,并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陈宪荣     电话:22865525   
平台项目联系人:阙璧君    电话:22865524
                              
                                                

院科研办

                                                       201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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