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轮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3-05-20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接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三轮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请于5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交到学院科研办(嘉锡楼417,22866234),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办邮箱(hxhgky@fzu.edu.cn
 
                                           校科技处
                                              2013年5月20
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三轮福建省卫生教育
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实施8年来,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整合了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的研究力量,搭建了一批医学成果转化平台,促进基础医学、生命科学等多学科域研究成果向临床医学转化。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卫生领的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第三轮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与立项标准
  1.围绕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职业病开展联合攻关研究,支持开展现代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中药现代化与天然药物等领域科学研究。优先鼓励支持研究成果可较快产业化或应用于临床的科研项目。
   2.注重支持以创新平台与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3.把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学科的发展;是否有利于能得到更高层次科研计划的资助;是否有利于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与具有市场开发的前景等作为衡量立项的重要标准。
   二、项目类别与立项规模
  本次攻关计划项目分为连续资助项目与新立项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从第二轮卫生教育联合攻关项目中产生;新立项项目从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申请项目中产生。连续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为20~80万元;新立项项目资助强度为10~60万元。获准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不低于1:0.5配套经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根据《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攻关计划项目必须由本省卫生与教育系统单位联合申报;本科高等院校及其直属附属医院或校医院均为同一系统单位,相互之间不能联合申报。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职科研人员,正式受聘于项目申请单位,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高等院校要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为依托申报项目。高等院校直属附属医院在编人员应以医院作为申报主体。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
  4.申请连续资助项目须在完成第二轮卫生教育联合攻关项目研究任务80%以上,且关键技术已突破,有望取得标志性成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方向必须同原项目一致。在本次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第二轮联合攻关任务(以验收、评审或鉴定为准)并提出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攻关的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既往已承担联合攻关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请新项目。
  5.申请项目必须提供具有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
   6.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符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要求。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生局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7.申报单位均应提供经费配套承诺证明。申报项目须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评或审核后上报。申报连续资助项目须提供验收意见书或评审(鉴定)证书。
  8.项目有一定工作基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能在3年内完成任务。
   9.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项目数包括连续资助项目数和新立项项目数),其中省立、协和、附一医院各6项,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及除省立、协和、附一医院外的省属三甲医院各3项,其他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平潭县卫生局各1项,厦门市卫生局15项,其他8个设区市卫生局各4项。以本科高等院校为主申报的,厦门大学7项,学院6项,其他重点建设高校各5项,其余本科高校各3项。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项目申请书、查新报告、伦理委员会同意申报证明、双方合作研究协议、单位配套经费承诺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盖第一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相应电子版发到联系人邮箱)。
  2.申请书中填报经费预算时要把总预算和子项目预算分开,分别填入经费总预算表、承担单位经费预算表、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表。
  3.以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材料由省卫生厅科教处受理;以教育系统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材料由省教育厅科技处受理。各设区市及平潭县卫生局负责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按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统一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4.受理申报时间:2013年6月3日。
请按上述规定报送材料,若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予以退回。相关申请和验收表到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科技教育处下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科教处 蒋琦琳    0591-8783272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fjszyy@126.com
  省教育厅科技处  刘心悦   0591-87091208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jytkjc@126.com
附件: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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