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日期:2013-01-17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学院关于组建博士后导师组及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院拟组建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两个博士后流动站导师组并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请各位博士生导师积极报名,认真填写《化学化工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3年1月22日发送到学院科研办邮箱(hxhgky@fzu.edu.cn)。

化学化工学院  

2013年1月17日

附件1:博士后合作导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教授或研究员;

(2)原则上招收博士后当年(以6月30日为限)年龄不超过62周岁;

(3)指导毕业过一届以上(含一届)博士生(可适当放宽);

(4)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目前拥有的课题经费符合以下要求:①理工医类学科(数学、物理学科除外)实际到校经费不低于25万元②管理类学科以及数学、物理学科实际到校经费不低于15万元③其他人文社科类学科实际到校经费不低于7.5万元。

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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