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三届杰出科技人才”的通知
日期:2012-10-0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三届杰出科技人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请各申报者2012年10月14前将个人的主要事迹和贡献发邮件到hxhgky@fzu.edu.cn,以便上报学校进行公示,并于10月19日前将相关公示材料在省教育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2012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于2012年10月24日上午将纸质材料上交学院科研办(嘉锡楼421,22866236)。
 
                      学院科研办
                       2012.10.9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三届杰出科技人才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强化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我省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新热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杰出科技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      在我省从事科技工作的科技人才。
(二)        获得过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大会特别奖、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省杰出科技人才和省杰出人民教师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      公务员不列入评选对象。
二、评选表彰人数
福建省第三届科技人才评选表彰人数30名。
三、候选人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为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同时,候选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并在近三年内取得以下成就之一:
(一)在工业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的科技成果,对促进产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经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农业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的科技成果,经广泛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地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在医疗卫生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的科技成果,促进了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在解决疑难病症、疾病防治、保障全民健康等方面广泛应用,影响力大,成效显著。
(四)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的科学发现,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被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
(五)其他对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人才。
(六)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含)以上奖项、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累计获得二项以上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优秀新产品奖一等奖(含)以上、中国专利优秀奖(含)以上奖项
四、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评选委员会,负责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的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五、推荐程序
(一)推荐部门:各设区的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本辖区候选人的推荐,具体推荐工作由辖区所在地的科技局承办;省直厅局负责本系统(归口)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工作;中央驻闽机构、驻闽部队负责本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工作。
(三)推荐要求: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双公示”、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拟推荐人选应分别在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主要事迹和贡献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后,由各推荐部门审核盖章上报。
(四)推荐时间:书面推荐材料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于2012年10月30日前送达省评委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奖励办;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81150、87881206;传真:87881150)
 
附件:福建省第三届杰出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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