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7-16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19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人须登陆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kjt.fujian.gov.cn),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后提交学校审核,学校系统审核时间截至827日。申报过程如遇问题请电话咨询。业务咨询:省科技奖励办,电话:0591-  87881150 87869718;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82011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一致。

2、申报者严格按照各类奖项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于827日前将推荐书草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上交,后果自负。

3、申报者先下载应用证明范本以便做好应用证明盖章工作。另有合作单位的应先将完成单位情况表发至对方单位以便办理盖章工作。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申报的请于815日前办理盖章。

4、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请各申报人于822日前将上述材料发至kjccgk@fzu.edu.cn,以便做好校内和省教育厅的公示工作。

5、推荐书须经教育厅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请各申报者于827日前按填写说明要求将推荐单位意见初稿发至kjccgk@fzu.edu.cn,以便教育厅能尽早审核通过。

6、自然科学类成果的主要论文应是2017630日前发表并且其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应用性成果应于20176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应2年以上,且须提供验收报告;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

7、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获国家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的项目,其重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如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发表论文等均不能重复申报。(系统将设置查重功能对近年来申报材料进行查重)

8候选人作为前五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国家公务员以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党政机关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9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应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侯选人贡献证明材料。

1020172018年度连续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同一项目和2018年度退评的项目,2019年度须停报一年。

11、国家或省级各类计划立项的项目应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验收意见、结题报告、评审意见、鉴定结论等)。

12、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350119362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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