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09-10学年科研编制费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0-12-03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为了方便有科研编制费的老师报账,现决定本次科研编制费发放由院办统一代为做账,具体做法如下:

一、若编制费为老师本人享有,则填写领款表(校内在职老师),签字后交至院办;

二、若需对编制费进行分配,校内在职老师的填写领款表(校内在职老师),学生的填写领款表(校内学生、校外人员),并在身份证号码处写上学生市内工行卡号(学生最好每人不超过800元,超过的税率20%),分别签字后交至院办;

三、由院办对上报表整理后到计财处统一报账,学生的转入学生卡中,老师的税后金额转入编制费负责老师本人的工资卡中,由负责老师再行分配。

四、请各位老师于下周三(2010.12.8)前将相关表格交至院办。

 

 

化学化工学院院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领款表(校内在职老师)

领款表(校内学生、校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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